译文
春秋两季有很多好日子,我经常同友人一起登高吟诵新诗篇。
经过门前互相招呼,聚在一起,有美酒,大家同饮共欢。
要干农活便各自归去,闲暇时则又互相思念。
思念的时候,大家就披衣相访,谈谈笑笑永不厌烦。
这种饮酒言笑的生活的确很美好,抛弃它实在无道理可言。
穿的吃的需要自己亲自去经营,躬耕的生活永不会将我欺骗。
注释
斟:盛酒于勺。酌:盛酒于觞。斟酌:倒酒而饮,劝人饮酒的意思。这两句是说邻人间互相招呼饮酒。
农务:农活儿。辄(zhé):就。相思:互相怀念。
披衣:披上衣服,指去找人谈
这首诗写于晋安帝义熙六年(410年),当时作者46岁。根据逯钦立《陶渊明事迹诗文系年》与郭维森《陶渊明年谱》,义熙元年(405年)弃彭泽令返回柴桑,住上京里老家及园田居。义熙四年(408年)六月,陶渊明隐居上京的旧宅失火,暂时以船为家。两年后移居浔阳南里(今江西九江城外)之南村村舍。《移居二首》当是移居后不久所作,此诗为其中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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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人评陶,统归于平淡,又谓“凡作清淡古诗,须有沉至之语,朴实之理,以为文骨,乃可不朽”(施补华《岘佣说诗》)。陶渊明生于玄言诗盛行百年之久的东晋时代,“理过其辞,淡乎寡味”乃诗坛风尚,故以理为骨,臻于平淡皆不为难,其可贵处倒在淡而不枯,质而实绮,能在真率旷达的情意中化入渊深朴茂的哲理,从田园耕凿的忧勤里讨出人生天然的乐趣。读陶诗《移居二首》其二,即可知此意。
全诗以自在之笔写自得之乐,将日常生活中邻里过从的琐碎情事串成一片行云流水。首二句“春秋多佳日,登高赋新诗”,暗承第一首结尾“奇文共欣赏,疑义相与析”而来,篇断意连,接得巧妙自然。此处以“春秋”二字发端,概括全
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欲杀之。剑有雌雄。其妻重身当产。夫语妻曰:“吾为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往必杀我。汝若生子是男,大,告之曰:‘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。王大怒,使相之。剑有二,一雄一雌,雌来雄不来。王怒,即杀之。
莫邪子名赤,比后壮,乃问其母曰:“吾父所在?”母曰:“汝父为楚王作剑,三年乃成。王怒,杀之。去时嘱我:‘语汝子出户望南山,松生石上,剑在其背。’”于是子出户南望,不见有山,但睹堂前松柱下石低之上。即以斧破其背,得剑,日夜思欲报楚王。
王梦见一儿,眉间广尺,言欲报雠。王即购之千金。儿闻之亡去,入山行歌。客有逢者,谓:“子年少,何哭之甚悲耶?”曰:“吾干将莫邪子也,楚王杀吾父,吾欲报之。”客曰:“闻王购子头千金。将子头与剑来,为子报之。”儿曰:“幸甚!”即自刎,两手捧头及剑奉之,立僵。客曰:“不负子也。”于是尸乃仆。
客持头往见楚王,王大喜。客曰:“此乃勇士头也,当于汤镬煮之。”王如其言煮头,三日三夕不烂。头踔出汤中,踬目大怒。客曰:“此儿头不烂,愿王自往临视之,是必烂也。”王即临之。客以剑拟王,王头随堕汤中,客亦自拟己头,头复坠汤中。三首俱烂,不可识别。乃分其汤肉葬之,故通名三王墓。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。